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2024-08-19
能源管理 | 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18号
2023年6月29日,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请认真按照执行。详见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024-08-19
能源管理 |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机管〔2021〕42 号
2021年6月7日,为加强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交通
2024-08-19
公寓 | 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后协〔2016〕7号
2016年5月20日,高校标准化公寓建设是实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和各高校开展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工作,使各地各校现有标准化公寓创建工作更加规范、水平更加均衡,指导和推进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总体水平规范提升,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学生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积极发挥行 组织作用,组织专业力量制定了《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
2024-08-20
公寓 |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基本要求、配套设施、日常 管理、安全管理、能源管理、服务要求、思想文化教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服务评估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划内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详见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pdf
2024-08-20
物业 | 关于联合发布《高等学校物业服务规范》 团体标准的公告 中后协〔2021〕2号
2023年2月3日,根据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经双方组织专家审查,批准《高等学校物业服务规范》由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发布,标准编号为中国教育后勤协会T/JYHQ 0007—2021、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T/CPMI 012—2021,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团体标准《高等学校物业服务规范》.pdf
2024-08-20
物业 | 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2016年10月17日,为落实国发[2015]24号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关于促进快递进校园的指导意见,指导校方对校园快递服务站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校园快递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提高校园快递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详见附件: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pdf
2024-08-20
物业 | 关于发布《高等学校后勤组织文化建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 中后协〔2020〕9号
2020年11月10日,根据《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批准《高等学校后勤组织文化建设评价标准》(T/JYH000006-2020)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布,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附件:团体标准《高等学校后勤组织文化建设评价标准》.pdf
2024-08-20
物业 |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2014年2月10日,为了规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学校和师生及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详见附件:DB31_T 779-2014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上海市).pdf
2024-08-20
物业 |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基本要求、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能源管理、服务要求、思想文化教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服务评估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详见附件:上海地方标准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规范.pdf
2024-09-02
物业 |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113号
2024年5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
2024-08-20
物业 | 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
2013年5月,为科学地指导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生态环境建设及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高校实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特制定本导则。详见附件:上海高校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docx
2024-08-20
绿色学校 | 关于发布《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等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第1号
2019年8月21日,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和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等单位制定的《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等2项团体标准,经中国水利学会和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组织审查批准发布,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详见附件:高校合同节水项目实施导则.pdf
2024-08-20
绿色学校 |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后〔2023〕1号
2023年1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本市
2024-08-20
绿色学校 |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 创建评价标准》的通知 沪教委后〔2022〕5号
2022年9月5日,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1〕11号)要求,为推进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工作,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现印发给各高等学校,并要求落实执行。详见附件:绿色学校创建
2024-08-20
生态文明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23〕15号
2023年9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函〔2021〕5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22〕2号)等要求,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个层次和领域,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推动长三角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教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创建行动。详见附件:开展“上海市
2024-09-02
开办修缮 |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建标〔2018〕32号
2018年3月28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详见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2018〕32号) .pdf
2024-09-02
开办修缮 | 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开办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财〔2021〕85号
2021年9月27日,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委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硬件基础设施基本开办需求,以更好服务于学校日常教学和学生生活管理,规范委属高校开办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委属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开办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市教委所属公办高等学校,并要求遵照执行。详见附录:上海市教育委员
2024-09-02
开办修缮 | 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大型维修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财〔2018〕122号
2018年12月25日,为进一步保障市教委所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硬件基础设施水平以更好服务于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规范委属高校房屋、设施大型维修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大型维修项目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市教委所属各高等学校,并要求按照执行。详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
2024-09-02
安全 | 关于有序推动大学校园对外开放的通知 沪教委保〔2023〕8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本市高校校园管理和对外开放事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沪教委保〔20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有序推动大学校园对外开放的通知(1).pdf
2024-09-02
安全 | 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校园对外开放的通知 沪教委保〔2023〕14号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高校校园“应开尽开、恢复如初”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高校校园对外开放,尽快将高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恢复到疫情前状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今年3月已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有序推动大学校园开放的通知》(沪教委保〔2023〕18号),但仍有部分高校未全面落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校园对外开放,上海市教育委员作出如下指示。详见附件:沪教委保【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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