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在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后,上海市教委立即结合上海高校实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办法,从五方面建立了上海高校学生食堂管理长效机制。
详见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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