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本市水环境治理成果,持续提升水环境面貌,市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单位自管河湖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市河长办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河长制办公室,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详见附件: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单位自管河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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