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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 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6〕12号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 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印发给你 们,请指导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学习,加强宣传。鼓励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张贴 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办公区,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张贴于学校食堂工作场所。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详见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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